保证担保借款协议贷款人(全称):借款人(全称):担保人(全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借款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
2、借款用途: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变化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借款凭证为本协议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按月利率,违约月利率
第二条先决条件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协议项下借款:1、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规定提供有关文献、资料、单据并办妥有关手续
2、本协议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规定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3、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还款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如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1)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
(2)按(月/季)结息,到期还本
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日)的20日
(3)分期还款的按(月/季)还款,从借款发放的(次月/次季)开始还款,还款日为每(月/季末月)(20日/借款对应日)
如无借款对应日,以借款对应月的最终一日为还款日
(4)其他还款方式:
第四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请的和使用借款
2、准时足额还本付息
3、按贷款人规定如实提供与借款有关的文献、资料和单据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络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告知贷款人
5、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告知贷款人,并贯彻贷款人承认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五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理解并价差借款人基本状况、借款使用状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质押物状况
2、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你借款
3、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