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商品采购协议便利店商品采购协议1甲方(采购方):住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供货方):住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加油站便利店采购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标的物名称、型号、质量1
2、标的物供货价格应以供货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并经甲方核定的价格为准(详见报价单)
3、乙方对特定标的物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或对销售价格有规定的,应以书面告知甲方,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状况下,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规定销售标的物
4、本协议并非承诺购置,标的物的购置应通过订单贯彻执行
本协议标的物数量以甲方的实际订单为准,订单应采用甲方确定的盖有甲方印章的《便利店商品进货明细表》(见附件),甲方以传真的形式向乙方提交订单,乙方不得接受加油站直接送达或其他形式的订单,否则甲方不承担付款义务
5、购销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生产厂址、等级、质量原则、单价(包括基本报价、折扣)、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条形码、运送条件等,均以协议附件1《便利店商品报价单》所列为准
6、乙方变更《便利店商品报价单》上所列内容的,应提前15天(以书面函件的方式并提供对应的变更证明)告知甲方并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7、《便利店商品报价单》上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或约定与甲方订单规定不一致的,以乙方接受的甲方订单为准,甲、乙双方也可以书面的方式补充约定
8、乙方所提供商品的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原则、质量检查合格证明、使用阐明、生产日期和安全有效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阐明等
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便利店商品报价单》中阐明,同步向甲方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