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堆场)租赁协议甲方(出租方):xxxxxxx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有关事宜经协商签订本协议:第一条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xxxx号场地,面积20,000平方米,用途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6月15日起至6月14日止
第三条租金1、乙方同意按照RMB元/㎡/年的原则支付给甲方场地租赁费
2、本协议租金实行按季支付制,每三个月租金原则为元;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后来租金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隔三个月提前10日付款一次(每次金额为:元),直到本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1、负责办理乙方场地租赁的有关手续
2、协助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为乙方提供状况良好的场地及有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3、应严格遵守xx(集团)有限企业及甲方对堆场作业的有关管理规定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惜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导致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作好治安、交通、消防、电器设备以及现场作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并承担因此导致损害的一切赔偿责任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互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营业执照
8、不得运用租赁的场地开展矿石作业
9、负责协议期内租赁场地的维修保养
第六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水电等杂费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或费用%的违约金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1、在租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