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采石厂生产协议甲方:(如下简称甲方)乙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我国《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所属目前正常生产的采石场的开采、生产加工等事项承包给乙方,到达本协议,详细条款如下:第一条:协议标的1、矿名:***石料有限企业2、地址:***第二条:协议期限1、本协议签订时间为叁年:详细计算按生产成品总量450万吨为准
2、本协议协议承包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签权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保证承包期内,本矿山的所有证照合法有效,符合正常开采施工条件,并提供一套证照复印件给乙方作为协议附件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生产期间内进行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有权检查乙方有关人员的资质证书与否具有上岗的工作条件
资格证书不符合资质规定的,可责令限期改正,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盖有公章的资质证书手续立案
3、甲方有权检查乙方与否为人员和工人办理社会和意外伤害保险,发现未办理的,甲方有权不准其员工或工人在甲方的矿区内工作
4、乙方所生产的(5mm如下)石粉不计价,所有归甲方所有,甲方要及时运出厂
如甲方销售原因,乙方未完毕年产量150万吨,甲方顺延按天减乙方产量
5、矿山开采工作形成的所有工程产权属甲方所有,采出矿石及其附产品均由甲方自行处置
6、甲方给乙方提供炸药价格,临时按现行价格2万元/吨计算
炸药由甲方提供供应指标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7、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停产每月超过七天以上的要补助乙方工资
除政府政策、法定民俗节假日、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外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必须依法组织生产,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严密有效地组织体系,有关生产人员持证上岗,服从安检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关生产人员购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每人保额不低于60万元),并向甲方提供保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