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精神文明测验实施方案“文明”“文明”建设是省、市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而采取的重大举措
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于2全面启动了“文明”建设
今年,省、市文明委将对各县、区“文明”、“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测评,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并把测评结果作为2底“文明”、“文明”总结表彰及第二届省、市文明城市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明确测评工作的内容、方式、方法和时间安排,做好迎接省、市文明委“文明”、“文明”测评验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文明”、“文明”建设的部署,解放思想,创新观念,认真做好迎接省、市文明委“文明”、“文明”测评验收工作,对我县“文明”、“文明”的实施过程、实际效果进行综合和分领域的总体评价,指导、推动“文明”建设向深度和广度拓展,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健康、有序、和谐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测评内容、方式及范围1、“文明”、“文明”测评的内容
“文明”、“文明”测评工作围绕《“文明”测评指标体系》的内容进行
“文明”测评指标体系,包括综合指标、城市指标、农村指标、行业指标四部分,分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138个
“文明”、“文明”测评工作主要依据《“文明”测评操作手册》和《“文明”测评材料审核记录表》进行
2、“文明”、“文明”测评的方式“文明”、“文明”测评采取统计数据、部门数据、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四种测评方式进行
测评中涉及到的统计数据由县统计局负责采集;部门数据由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提供;材第1页共3页料审核和问卷调查由省、市文明办组织专人进行实施;按照人口基数的城乡居民比例,对我县随机抽取居委会、村庄进行问卷调查
3、“文明”、“文明”测评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