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协议协议当事人卖方(如下简称甲方):买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置甲方发售的房产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同意发售甲方所有的位于乌兰察布集宁区兴工路虎山祥园小区15号楼2单元1104号户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给乙方
房屋建筑面积112
房地产权证号为-0005655
甲方保证此房产一切状况简介属实,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或经济纠纷,权属无任何瑕疵,同户籍、有关亲属及房产共有、所有权人同意发售,其书面同意文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书面同意文献);如出现甲方所述虚假或者存在任何经济纠纷,均由甲方承担,并赔付乙过程中的损失和双倍赔偿乙方已交的预付款和其他款项
同步物业交接前需付清甲方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有线、通讯费用
乙方对甲方所发售的房屋已充足理解,乐意购置上述房屋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405000元(大写:肆拾万伍仟元整)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不得因市场价格涨跌而变动此成交价
本协议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95000元(大写:叁拾玖万伍仟元整)作为购房预付款
在甲方不动产证办理下来并交付乙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产权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手续所有办理完毕,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人民币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第三条风险转移,配套设施及费用承担乙方已对房屋构造、装饰及配套设施等状况,做充足理解,甲方不承担房屋后来瑕疵
房屋及配套设施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权利义务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的房产水、电、通讯、排水等设施完好、畅通可正常使用
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