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协议聘任方(甲方):杭州信釜资产管理有限企业应聘方(乙方):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满足甲方发展和经营的需要,协助甲方防备和控制法律风险,甲方拟聘任乙方律师担任其法律顾问,并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就甲方聘任乙方为法律顾问和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之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法律服务的企业范围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企业系指杭州信釜资产管理有限企业。第二条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队伍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任规定,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如下简称"律师")。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毕。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临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协议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第三条法律服务的业务范围和内容1、服务范围覆盖甲方投资决策、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为甲方管理层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甲方企业运行中法律风险的控制防备,对也许存在的风险提供法律风险提醒或提议;(2)为甲方调查分析甲方指定项目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障碍,参与甲方投资方案的论证,提供法律意见;(3)参与项目的谈判,做好甲方收购或转让项目、股权、资产及项目合作的法律事务;(4)参与审查、起草、修改甲方经营管理中重大协议和其他重要法律文献,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协议、章程、报批文献、股东会及董事会决策等;(5)起草/修改甲方经营管理中的所需要及使用的示范性协议文本和其他法律文献,该项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不时提出的规定在合理的时间内按计划及时完毕;(6)提供法律征询、律师见证;(7)对甲方项目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提供处理方案和法律意见;(8)协助甲方建立、完善企业法务管理制度,对本协议第一公约定范围的企业的法律事务提供指导;2、专题事务法律服务的范围及费用的约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律师在担任甲措施律顾问期间,为甲方的下列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实行专题有偿服务,并协商另行签订有偿服务协议,且最迟在每年12月份结清费用。(1)甲方规定乙方代理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应另行委托,案件委托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根据案件标的、复杂程度及工作量协商确定,甲方可享有乙方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费用优惠(八折)待遇。(2)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出具有关法律意见书,专题协商收费,另行签订专题法律服务协议;(3)重大、复杂的境内外并购交易,专题协商收费;该类交易项目范围,甲方包括下属企业作为收购方或被收购方的境内外重大的、疑难复杂的投资、并购交易项目。参照并购收费的通例,该等费用可约定或规定由被收购方或对方承担,或规定合作方予以分担。详细收费原则,届时根据项目个案状况另行约定。(4)甲方实行的重大、复杂的投融资项目和交易,专题协商收费;该类项目,包括信托计划、发行债券及股票、境内外银团贷款等。收费原则按项目大小、复杂状况及投入律师人数和承担的工作量、时间过程等原因协商确定。(5)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第(2)、(3)、(6)项中若波及重大项目、乙方须持续性投入较大工作量的,另行协商收费;(6)甲方与乙方共同约定需按专题事务服务并收费的其他事务。第四条法律服务方式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形式:(一)根据甲方在实际工作中的需要,随时联络约定;(二)参与甲方有关法律事务的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不超过1次;(三)对于甲方在经营过程中碰到的需要律师关注和处理的法律问题,指定律师进行跟踪、反馈;(四)甲方指定作为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与乙方的对接人,负责甲方与乙方的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乙方的法律服务工作安排。第五条法律服务期限及收费方式1、本协议项下的法律服务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上述所有法律服务费为人民币元整,由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3、上述法律服务年费,不包括甲方和乙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由乙方提供专题有偿法律征询服务,及根据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