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协议(合用于多种担保形式)甲方:地址:联络电话:乙方:地址:联络电话:丙方:(乙方提供第三人担保时合用)地址:联络电话:乙方与银行已于年月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编号为),借款金额为万元,甲方根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丙方(如下通称反担保人)自愿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甲、乙、丙三方现就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到达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反担保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协议约定的并由甲方提供担保的贷款本息,贷款本金为人民币万元
第二条反担保物及担保方式本协议设定的反担保物状况如下:1、乙方所有的,反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
2、丙方所有的,反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
3、丙方乐意同步提供保证担保
注①:本协议项下反担保物指对抵押物、抵押权利、质押物、质押权利的通称
注②:上述各项反担保措施为连带担保,甲方在行使追偿权时,对上述各项反担保措施有选择权,各反担保人放弃对债务人、其他反担保人、反担保物的先诉抗辩权
第三条申明与保证反担保人向甲方申明和保证:1、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献和资料等都精确、真实、完整和有效;反担保人对反担保物依法享有完整、充足的所有权
如波及其他共有权人时,已获得其他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2、反担保物不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理解、接受的明显或隐蔽的质量瑕疵;3、反担保物未波及任何权属争议、法律纠纷,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权利限制或影响使用等情形
如此后出现该等情形,由反担保人自担费用出面理顺;4、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也许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1)、与银行或其重要领导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2)、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惩罚、争议;(3)、存在重大债务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