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退耕还林阶段检查验收自查报告县林业局关于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自查报告根据川林发〔〕153号文,遂林发〔〕3号文件的安排,按国家林业局印发的《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全县实施的退耕地还林生态林、实施退耕地还林经济林进行了全面自查验收,现将全县阶段验收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自查工作基本情况1
自查的依据川林发〔〕153号文,遂林发〔〕3号文件,《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
自查范围及任务量本次县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自查的范围包括实施退耕还林生态林8400亩,实施的退耕还林经济林151亩及生态林补查面积1
1亩,共计8552
1亩,涉及15个工程乡镇
自查工作开展情况为了做好此次全面自查工作,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从县林业局、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抽出了28名业务人员组成14个自查小组,在集中培训,认真学习检查验收办法及相关技术规程的基础上,深入工程乡镇开展了自查工作
县领导小组组织了2个督导组负责自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把关
自查工作从2月25日全面展开,至3月10日结束
二、工程管理和建设成效(一)面积保存情况全县阶段验收总面积8552
1亩,自查保存面积8552
1亩,占100%
保存面积中成林面积8552
1亩,占100%;林权证发放面积8552
1亩,占100%
其中:生态林面积8400亩,实施面积8400亩,自查保存面积8400亩,占计划的100%
保存面积中成林面积8400亩,占保存面积的100%
林权证发放面积8400亩,占100%;退耕地还林经济林151亩,实施面积151亩,第1页共3页自查保存面积151亩,占计划的100%
林权证发放面积151亩,占100%;退耕还林生态林补查面积1
1亩,自查保存合格面积1
1亩,占100%,林权证发放面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