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甲方(发售方):乙方(购置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自有房屋一处发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发售的房屋做了充足的理解,乐意购置该房,特制定本协议条款如下:一、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广元市利州区上西坝丶江油路丶和顺嘉苑小区幢单元楼号(建筑面积为106
89平方米)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包括该房屋的有关权益发售给乙方
二、甲方同意在保证房屋室内室外多种没备、设施完好无损的前提下免费移交给乙方,同步约定:⑴甲方将电视、洗衣机、餐桌、电脑及电冰箱,一张床,共六件物品搬走
⑵房屋室内外多种设备、设施(包括水电气卡,有线电视卡)不得丢失或损坏,交钥匙前乙方检查完好后甲方不负责
⑶甲方交钥匙前必须将小区各类管理费用结清
三、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包括附属设施、设备以及有关权益)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四、付款方式⑴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用于甲方支付房屋还贷款,且由甲方出具书面收款单据
⑵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证交乙方后,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大写)⑶完毕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所有过户手续后,乙方支付甲方余款人民币元(大写)
五、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发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获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发售给第三人
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所有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导致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所有赔偿
六、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协商承担
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各自承担各自费用
甲乙双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七、违约责任:(一)12月31日前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