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商付款(供货)委托保证协议编号:(工字)第号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如下称甲方):保证人(如下称乙方):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话:传真:鉴于甲方与(如下简称供货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买卖协议》(如下简称主协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1.1本协议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协议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协议所称货款是指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协议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元(大写:)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协议约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后来日
3.3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协议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对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当甲方未按照主协议的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原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3本协议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六条反担保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协议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乙方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规定甲方立即偿还乙方代偿的所有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此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供货商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