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企业与[执行董事姓名]的董事服务协议本协议于五月二十二日由下列双方签订:(1)***********股份有限企业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企业,其法定住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二十二号(如下简称“甲方”);和(2)[],[中国公民],住址为[],邮编[](如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于五月二十二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乙方为甲方的董事,为确定并规范甲方作为聘任方、乙方作为受聘方的聘任服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到达如下协议:1
1甲方根据本协议条款,聘任乙方为甲方董事会的董事及高级雇员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受聘为甲方董事会的董事及高级雇员
1乙方被聘任作为甲方董事及高级雇员的期限为自五月二十二日(“生效日”)起截至年度股东大会于之召开日,本合同7
2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1乙方向甲方承诺遵守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企业法》、《国务院有关股份有限企业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尤其规定》及其他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甲方的《企业章程》及其附件(“企业章程”)、本协议、甲方就有关董事及高级雇员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的股东大会决策及董事会决策,履行其董事及高级雇员职责,并同意甲方就乙方违反前述规定享有企业章程规定的补救措施
乙方向甲方的每位股东承诺,其将遵守及履行甲方企业章程规定的对股东应尽的责任
2乙方向甲方承诺并保证遵守及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企业上市规则(包括上市企业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原则守则)、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所颁布的《香港企业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香港法例第五百七十一章《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他所有有关法律或规则所载的有关约束及义务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之有关规定
3乙方确认对甲方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