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房屋租赁协议阐明房屋租赁协议阐明1
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合用本省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立契
甲乙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及补充条款,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
对协议文本“□”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状况未发生或租赁双方不作约定期,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排除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行签订附件
本协议文本中波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本协议条款由省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房屋租赁协议协议编号签约地点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房屋状况1、房屋座落:市(县),房屋所有权证号:(或其他产权证明:)2、房屋的建筑构造为,建筑面积平方米,间数间,公共部位与公用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实际使用面积平方米
3、装修及设施状况(附件一)
二、租赁用途:该房屋仅作(□住宅□商业□办公□生产用房□)用途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三、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1、租金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间□)计价
2、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3、租金变动条款:4、付款方式:5、定金: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天内须向甲方缴纳月的租金作为定金,即人民币元整(大写)
五、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使用规定
2、甲方应负责向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协议登记立案手续
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个月告知乙方
4、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
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5、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