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协议甲方:贵州净心谷旅游开发有限企业乙方:王锋为加紧独山县影山镇净心谷旅游开发项目翰林府的建设进度,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该项目到达如下协议:一、合作建设项目名称:翰林府基础工程
二、建设地点:独山县影山镇
三、工程内容:施工内容为净心谷翰林府施工区域范围内既有场平、房屋基础、堡坎部分
详细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实际完毕量为准
四、施工节点工期:在6月底完毕
五、合作方式:1、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和设计施工图,交由乙方组织施工;2、乙方按照甲方审定的设计图纸、图纸变更等进行施工(并以此作为结算根据)
六、工程价款计算方式:本工程按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及有关配套文献进行工程计价(其中只计取安全及文明施工费,其他费用不再计取);其主材价格按照本工程动工到竣工期间的黔南州造价信息(独山县部分,不另增长其他任何费用)加权平均后进行调整,若造价信息上没有的主材,其价格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组建有关人员进行市场询价后签证确认
七、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工程付款方式:本工程完毕总工程量的50%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已竣工程量价款的60%;本工程所有竣工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工程总价款的80%;余款在承包人向发包方按规定结算并经审计后付款,到达总造价的95%,保修金为5%
八、安全施工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定及条例进行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由于乙方在施工中导致现场施工人员及其他第三人的一切伤、残、亡等事故,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规定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如因甲方的原因直接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九、双方约定:1、本协议效力不受双方人事变更的影响
2、双方履行协议中应依法保守机密和商业秘密
十、甲方责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