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市场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XX县区文化市场行业协会;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
由全县文化市场工作者、研究者、支持者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和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在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的方针、法规指导下,团结和组织广大会员,积极开展文化市场工作的实践和研究,努力推进我县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满足全县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管理部门XX县区文化局、社团登记机关XX县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地址
XX县区滨江大道42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政府管理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团结和教育会员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二)密切会员与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正当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会员进行有关文化市场新情况和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探讨,向政府管理部门献计献策,逐步实现文化市场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加强会员间的了解、交流和合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四)组织文化市场各行业的业务培训;(五)建立咨询服务机构,为会员提供信息和其他各种咨询或服务;(六)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增进会员第1页共3页与外省市同行业企业之间的联系与协作;(七)开展健康有益的联谊活动,引导会员敬业守法,维护社会公德;(八)对物价部门放开的经营价格、收费标准开展不定期的行业议价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会员有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