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县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XX〕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号)、XX省卫生厅XX省财政厅XX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卫发〔20XX〕490号)及红河州卫生局《关于转发XX省卫生厅对红河州卫生局〈关于上报红河州13县(市)新农合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批复》(红卫字〔20XX〕407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县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农民互助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增强农民群众共同抵御疾病风险能力,减轻医疗负担,减缓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和科学严密的组织实施,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各乡镇所有行政村,实现人人参与
二、基本原则(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原则农民群众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级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支持;有条件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应给予资金扶持;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大病统筹为主、兼顾一般门诊治疗原则20XX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100元的筹资标准来运行
由于筹资水平低、资金有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主要用于第1页共11页补助农民群众因大病住院的医药费用,以缓解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
为体现公平、兼顾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群众的受益面,门诊医药费作适当减免
(三)以收定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