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型农村社保实施方案为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村居民老年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政发〔〕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建立与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新农保制度,使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2、基本原则
一是从我县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我县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
四是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做到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3、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逐步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农保
三、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8个档次
参第1页共5页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县政府将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以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