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住宅小区移交验收XX市城市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移交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城市建设方针,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提高住宅小区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是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采取综合开发方式开发建设形成的以住宅为主体、市政、公用服务设施配套、功能齐全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居民生活区或组团(以下简称住宅小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旧城改造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XX县区开发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
第四条小区建设要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设施配套,小区规划要严格执行国家《城市小区规划设计规范》,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以创建“文明居住环境”为中心
规划控制原则上要求:多层住宅七层以下,建筑间距不小于1:1h,绿地率大于或等于35%,全面提高住户的生活质量和居住水平,达到功能齐、环境美、管理优“的小康住宅标准
小区选址应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城郊结合部为主
栋号设计要依据住宅群体规划实际情况,具有鲜明的建筑特征和明显的识别性;设计方案要新颖,户型设计以80-100平方米为主,户型设计应具有多样性和可改性
墙面安装物不破坏建筑物立面形象,护窗不凸出墙面,空调排列有序
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设置应符合居民的活动规划,方便居民日常生活
绿地的分布应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将公共绿地、宅边绿地、公建绿地与道路绿地有机结合
住宅群内应安排文化教育、娱乐休闲、体育健身与交往的场所,为人群社区交往创造活动场地
小区建设必须为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企业提供80-120平方米的管理工作用房
小区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声光环境应符合规定,保障居民身心健康
第1页共4页第五条市建设委员会归口管理城市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