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6号文件),《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号文件)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20*]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一)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基本解决体制转轨中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积极推动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和考评体系
把增加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
将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帮助困难群体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和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作为主要责任目标,列入考评体系,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继续完善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