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资金链安全保障建议为切实加强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工作,合力提高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江银监局〈关于做好行业龙头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08〕5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市区重点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强重点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工作的紧迫性(一)加强重点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工作是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坚实基础。重点企业是支撑市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力量,是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主力军。加强重点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工作不仅是保障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维护经济金融安全的主要抓手。(二)加强重点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市防范金融风险能力的必然要求。年以来,受国际经济环境和国内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以及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带来的不确定因素,企业资金链绷紧乃至断裂的风险大大增加。通过政府、金融机构的有效支持,企业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可以及时化解企业财务风险,增强资金主体的稳定,进而有效降低金融风险。二、加强重点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的工作原则和范围(一)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风险处置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顾全大局、维护稳定,政府主导、多方合作,区别对待、促进升级的原则。政府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防范企业道德风险。银行部门要加强对信贷资金的监测、预警,逐笔做好大额信贷资金的风险防范预案;对于可能发生的企业大额信贷违约风险,银行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并由地方政府牵头,及时协调做好风险化解工作,避免由于关联担保而引起的“骨牌”效应,维护区域金融安全,保障企业生产和就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企业要高度关注资金运行情况,第1页共5页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稳健经营,努力保障资金链的安全。(二)重点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工作范围。本意见所指的重点企业是指资产经营规模较大,净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盈利能力较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经营者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良好的社会影响,且与上下游企业和银行关联度高,易对市区经济、金融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影响的企业。三、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加强风险防范和配套政策支持(一)加强政府监测、协调和应急作用。1.建立企业风险预警机制。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运行监测,及时掌握企业可能发生的资金链断裂等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市建设局等要重点关注房地产开发及建筑业企业经营状况;市经委、外经贸局等要重点关注工业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市贸易粮食局、工商局等要重点关注商贸流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市农业局、供销社等要重点关注涉农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人行XX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要进一步加强银行信贷的风险提示和预警工作,促进银行业机构加强行际合作和信息交流,银行要密切监控企业信贷资金的流向和用途,重要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及监管部门报告。2.实行重点企业资金链风险分类处置。对那些具有良好发展基础、主营业务发展稳定,企业主诚信,但因宏观经济变化等外部不利因素影响,导致财务状况急剧恶化而引发资金链断裂;或因对外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而引发资金链断裂;或因企业融资余额较大,在多家银行融资,且担保链复杂,易引发连锁反应,对行业产生较大影响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市应对重点企业资金链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救助企业。对救助企业实施“一企一策”,企业救助方案具体由主债权银行牵头,相关债权银行和担保企业共同研究制订,报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对担保企业,政府要积极采取重组、投资、托管、担保等形式,筑好防火墙,防范风险蔓延。对非恶意逃废债特别是由于互保联保涉诉的企业,在实施保全立案时,司法机关与经济管理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共同为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当企业出现资金链危机时,当第2页共5页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法院等的沟通,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提供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