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哲学人本价值思考摘要
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大法,在法律效力上具有最高效力,不仅仅只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条文组合,而应该具有特定的价值取向,人本价值的根本是尊重人的主体性和价值诉求,从而实现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宪法哲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价值取向
新时代宪法的修改,对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是对如何全面贯彻实施宪法问题的初步回答,并且监察委的设立重构进一步限制政府权利,保障公民权利,本质是人本价值取向必然性的具体体现
本文将从宪法哲学中基本矛盾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立足于宪法哲学核心价值——人本价值产生的根源,发展趋势以及在新时代修宪中具体体现,浅析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从而倡导创造和谐文明以人为本的社会环境,实现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关键词:宪法哲学;人本价值;公民权利一、对宪法哲学基本矛盾的认识是研究宪法价值的前提宪法哲学是从哲学的角度,运用哲学的方法论来思考和研究宪法理论和实践的学科
宪法哲学将哲学原理运用于法律和社会现实,提升了宪法学的理论高度,深化了宪法学的理论层次
(一)宪法哲学的基本矛盾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宪法哲学主要研究的是公民与国家,人权与主权,宪法与宪政,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利的关系这四对范畴
其中,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是贯穿宪法全部内容和整个体系结构的基本问题,之所以把这对范畴认为是基本矛盾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的:第一,从宪法的产生来看,霍布斯预设了一种没有法律的丛林社会,人在丛林社会所保持一种战争状态,所以公民以契约形式订立法律,约束公民之间的行为
但因缺乏强制力主体,契约违背之后几乎无后果代价,让契约形同虚设
从而每个公民让渡部分权利形成国家,以希望国家来保障公民的权利,但对国家权力毫无约束力,反而形成了利维坦的专制国家,对公民进行打击压迫
公民集中起来改变这种情况,改造国家机器,设立三权分立制度,让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分离的同时相第1页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