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保安员。1.2职业定义合法从事安全管理和安全服务工作的人员。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职业环境室内、室外。常温。无毒、无腐蚀性等正常环境中。1.5职业能力特征身心健康,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身高和体能标准,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及自主学习的能力。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保安师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师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保安师、高级保安师的教师应具有公安、法律或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7.3培训场地设备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示教设备、实训场地及训练器材、设备。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8.2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1)本职业保安员经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个月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保安员:(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2)取得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中级职业毕业(专业)证书。(3)军队退役人员、单位保卫员及其它相关安全专业人员、政法院校中专以上毕业者,愿意从事本职业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员:(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2)取得依法设立的保安专业大专毕业证书。(3)取得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毕业证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保安师:(1)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2)取得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4)取得硕士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师:(1)具有大专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者。(4)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1.8.3鉴定考试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现场问答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保安师和高级保安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员;技能操作考核以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3的比例依次进行;体能测试以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的比例依次进行;保安师与高级保安师的综合评审成立专门的评审委评审,评审委成员不少于5人。1.8.5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按实际操作项目需要确定;保安师与高级保安师的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1.8.6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能够满足技能操作的场所进行。2.基本内容和要求2.1职业道德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1.2职业守则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诚信明礼,钻研业务,提高技能,增强体能,加强修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安全服务。2.1.3工作纪律(1)保安员必须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依约保护客户的安全。(2)保安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