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1
1职业名称保安员
2职业定义合法从事安全管理和安全服务工作的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职业环境室内、室外
无毒、无腐蚀性等正常环境中
5职业能力特征身心健康,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身高和体能标准,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及自主学习的能力
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7培训要求1
1培训期限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保安师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师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保安师、高级保安师的教师应具有公安、法律或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示教设备、实训场地及训练器材、设备
8鉴定要求1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1)本职业保安员经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个月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保安员:(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2)取得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中级职业毕业(专业)证书
(3)军队退役人员、单位保卫员及其它相关安全专业人员、政法院校中专以上毕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