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文规范车险操作发布时间:2007-9-310:27:20减小字体增大字体保监会要求,各产险公司应对通过车险网站开展中介业务的情况进行自查,对于没有合法资格或公开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网站,立即停止与其开展业务往来应对近来车险市场出现的费率争论和车险投诉增加等问题,5月14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对车险网上销售业务自查的通知》,要求各个保险公司对网络开展的车险销售中存在的一些违规操作进行自查,并进一步对车险销售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规范意见
此次保监会提出的违规现象主要是指网站以“交强险保费优惠”、“车险最低五折”、“投保送现金”、“零佣金续保”等方式,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31条的有关规定
保监会要求,各产险公司应对通过车险网站开展中介业务的情况进行自查,对于没有合法资格或公开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网站,立即停止与其开展保险业务往来
并要求各公司于2007年5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
同时,保监会强调,各产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商业车险条款,不得以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赠送其他保险产品、赠送现金、有奖销售折让保费等方式变相降低保险产品费率
目前,车险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不少保险公司以其他方式变相降低费率
但是,这种低费率可能是以牺牲服务为代价的
保监会通知中鼓励各产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与机动车直接相关的增值服务
此次发文,保监会还再次强调了交强险手续费和商业车险佣金的问题
并要求,各产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9号)和《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