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和国资委党委对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党委职责第二条根据《党章》、《公司法》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党委要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证企业依法经营;(2)负责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3)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企业稳定;(4)对企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董事会、监事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与监督;(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参与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6)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保证监督企业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7)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负责统战工作
第三条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充分发挥党内民主,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第四条要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
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五条需党委会做出决议的事项:(1)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2)党委、纪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党内重要活动的部署和规划;(3)加强党委和纪委自身建设的制度、措施和规划;(4)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措施和规划;(5)党委、纪委、工会、共青团工作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及其部门负责人的考核与任免;(6)子企业党委、纪委和工会负责人的任免;(7)子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与考核;(8)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委、纪委换届选举工作;(9)党内奖惩和评优创先活动;(10)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1第六条需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