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汉滨区乡镇党委书记履职考核办法汉滨区乡镇党委书记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的乡镇党委书记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监督作用和激励作用,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乡镇党委书记的年度考核、集中考核和届中、届末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指标第三条对乡镇党委书记的考核,按照乡镇党委书记岗位职责要求,着重考核以下内容:(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州、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
(二)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驾驭全局和应对复杂局面的实际能力,以及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中的现实表现
(三)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及落实责任制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和抓班子带队伍的情况;抓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四)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情况
组织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五)个人党性修养、精神状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及严于律己、勤政廉政的实际情况
第四条考核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定性考核着重考核乡镇党委书记德才素质及表现
考核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民意调查设臵5项评价要点(见附件2)
1定量考核着重考核工作实绩
工作实绩考核主要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得分确定,工作实绩考核分的权重占60%
第五条考核评价内容和指标,根据形势需要和任务要求,围绕上级党委工作大局和区委、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本乡镇工作特色,可适时增设和调整
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程序第六条考核采取民主测评、民意调查、领导评议、实绩分析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