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养老保险延趸缴申请告知承诺书申请人姓名社保电脑号联系方式证件类型□身份证/□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证件号码请确认以下信息:本人目前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情况□从未在广东省以外的其他地区,参加任何形式的养老保险或领取任何形式的养老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即原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存在广东省外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且已办理关系转入业务申请人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证明义务和办理条件已充分知晓。在此本人郑重承诺,已符合本业务办理条件,所填报的信息和承诺内容客观真实、完整有效,并授权同意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其他部门、机构、企业查询与承诺相关的个人信息,用于核实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同时,知悉本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作出不实承诺,根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相关情形的将被列入社保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相关失信信息将在“信用中国”、人社门户网站等媒介公示,并接受由相关部门实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获得贷款授信、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在内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作出承诺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申请单位的承诺办理相关事项。核查及不实承诺的责任社保经办机构将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对虚假承诺的,依法终止事项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有关信用记录,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本承诺书不作公开。申请人签名:日期:证明材料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十六条二、《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第三点三、《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0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6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第五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