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的路径选择近年来,世界范围内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国内则更是频繁
如:2016年的西非埃博拉疫情和2016年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国内广东地区登革热疫情异常高发,这类疫情传染力很强,并且具备有限的人传人的能力,一旦发生,就严重威胁着全世界范围内的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全
因此,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积极预防并及时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已日益成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重点工作
然而传统的单一政府主体权威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公共卫生事件这类公共问题的管理要求
因此,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找寻一种适应当前公共卫生事件发展趋势的管理模式就成为国内学者和实务者的研究使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的概念,这里的“治理”就是强调的以共同利益为目标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
近年来,协同治理理论已经渗透到我国社会管理各领域,并发挥了不错的效果
但是,协同理论作为一个以研究系统内部各要素及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相互合作为目标的理论,是否能够在治理公共卫生事件这类突发性事件中发挥真正的实践作用,弄清以下三个问题是必须的:一是在理论层面上,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是否具有可行性;二是在现实层面上,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在实践中的现实困境;三是如何化解理论可行性与现实困境之间的张力,构建新形势下公共卫生问题协同治理的有效路径
一、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的分析框架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的内涵协同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由德国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创立的
他认为“协同理论是研究由完全不同性质的大量子系统所构成的各种系统
研究这些子系统是通过怎样的合作才能在宏观尺度上产生空间、时间或功能结构的
特别要注意研究那些以自组织形式出现的结构,从而找出与子系统性质无关的支配着自组织过程的一般原理
”[1]公共卫生事件协同治理俨然已是大势所趋,它是以政府为中心,非政府组织、企业、个人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