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说明总说明一、《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卞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沪建建(98)第0323号文“关于修编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在《在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广泛应用,并体现量价完全分离而编制的预算定额
二、本定额是统一本市建筑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与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投标、办理竣工结算、编制本市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估价指标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I韦I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上海地区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本市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照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六、本定额人工工口消耗量按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上海市补充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并考虑了在综合劳动定额项目外必须增加的基本用工幅度差
每工口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屋已考虑了按合理施工方法及综合劳动定额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
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在正常施工条件卞,按常用的机械类型确定,与定额中的台班消耗量相对应
难以计量的零星机械即其他机械费以该项目机械费之和的百分率表示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