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10-2010:15:55[字号大中小]佛府〔2011〕96号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货物、咨询服务,依法必须招标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与工程密切相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永久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不可或缺的设备、材料;与工程密切相关的咨询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可行性研究、招标代理和施工图审查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一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招标投标方面的有关政策;协调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研究决定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事项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管理,牵头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制度;对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实行审查备案;负责受理专家入库申请、评标专家日常管理和培训考核,负责开标、评标会的现场监督工作;负责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