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拟将家庭暴力案单列查办作者:佚名来源:网络分享:全人格教育公安部拟将“110”报警中心受理的家庭暴力案件,作为单列案件统一备案查办。这是记者昨天从公安部获得的消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这是公安部为进一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即将采取的新举措。据介绍,以前在查办家庭暴力案件时,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将其或归入一般婚姻、家庭纠纷,或归入伤害案件。“把家庭暴力作为单列案件类型,需要制定更加具体细致的内部工作程序,以便警方介入时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接处警、案件处理、法医鉴定、庇护措施,以及公安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实施联动等方面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查办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犯罪的发生和蔓延。”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公安部拟将“110”报警中心受理的家庭暴力案件作为单列案件统一备案查办的消息一经公布后,记者采访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了解到了公安机关出台这一新举措背后一些不为人知的艰辛。警方干预家庭暴力需闯四道关法规关法律条规缺乏惩戒措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家庭暴力概念引入之前,家庭成员间发生的矛盾乃至引发的暴力性事件通常被视作为家庭纠纷,主要通过民间调解等手段来处理,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则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闭幕后,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广泛地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法院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并专门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和施暴人的法律责任。今天,虽然现有法律已明确规定警察拥有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但反馈的情形是:反家庭暴力的立法框架在实施机制上无法适应实际需要,警察在干预家庭暴力的实践中处境尴尬:刑法中没有将家庭暴力确定为一种单独的罪;有人认为,婚姻家庭关系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畴,公权力不应主动介入;婚姻法修正案对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权力做出了明确限制,突出强调只有在受害人要求时才能及时介入,而在该法的规定中没有明确警察对家庭暴力干预的操作细则;公安机关对干预家庭暴力的方式、程度、最终目的等问题未及展开长期、深入的系统研究。观念关家庭暴力属私事观念普遍存在目前,家庭暴力属私事观念普遍存在。公安机关对有关案例进行统计后发现,向警察求援,往往是受害人长期遭受暴力伤害后能够想到的最后一种选择,倘若此时公安机关在干预家庭暴力方面反应迟缓或拒之不理,加害人常常变本加厉继续实施迫害,事实上形成“报警也没用,警察不管这种事情”的局面,从而加剧家庭暴力不断升级,致使受害人陷入绝望境地后或自杀或杀死加害人。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安部反复向全国公安民警重申:遏制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据介绍,公安部作为“中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联席会议”23个成员单位中的一员,积极参与针对家庭暴力开展的立法调研、司法救济、法律援助、社会倡导等问题的研究。各地公安机关与当地人大、政协、妇联等部门合作,依照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反对家庭暴力的规范性文件。越来越多的公安派出所挂上了“家庭暴力接报警点”的牌子。第2页家长交流QQ群152230789全人格专家杨一波教授携专家团在线,协助您解决教育孩子的困惑!举证关家暴行为举证认定都难家庭暴力举证难,是司法难以惩治家庭暴力行为加害人的重要原因。“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家丑不外扬”的世俗观念,在许多家庭成员的脑海里根深蒂固,许多人认为,化解家庭暴力主要应由家族成员或亲朋好友负责。由于害怕遭到邻居或更多社会上的人笑话,不到万不得已,亲属中鲜有人因家庭暴力诉诸法律,或者主动将家庭暴力问题摊给公安机关,从而导致公安机关在家庭暴力案件中难以及时获取证据。外人则因“清官难断家务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各扫门前雪”等消极世俗观念的影响,即使知道邻家暴力事态恶化也不愿轻易干预、劝阻,甚至连站出来作证也不愿意。而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