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呈报《公安部“清剿火患”战役第一阶段专项督察工作方案》的报告刘金国副部长:遵照您在公安部“11·1”视频会上讲话中提出的“部警务督察局和消防局要从全国抽调精干力量开展省际交叉互查,力争每个县都要查一遍”的要求,我们就联合开展专项督察事宜进行了专题研究,拟在“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分三个阶段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察,每个阶段督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三分之一的地市、县区。第一阶段督察拟定于11月中下旬开展,重点督察各地贯彻落实公安部“11·1”视频会议精神情况、“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第二阶段督察拟定于圣诞、元旦前夕开展,重点督察各地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集中夜查行动工作情况;第三阶段督察拟定于春节前夕开展,重点督察各地春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情况。现将第一阶段专项督察工作方案呈上,妥否,请审示。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1公安部“清剿火患”战役第一阶段专项督察工作方案为督促各地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遵照刘金国副部长关于“采取明查暗访方式逐个市、逐个县进行检查督导”的指示精神,部消防局、警务督察局决定在“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分三个阶段联合开展专项督察。第一阶段工作方案如下:一、督察时间11月15日至11月25日二、督察内容(一)各地贯彻落实公安部“11·1”视频会议精神情况。(二)各地以县(市、区、旗)为单位,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网格,实施“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三)各地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四)各地消防部门联合住建部门开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五)各地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工作情况。三、督察形式及人员分组(一)督察形式1.采取“地毯式”方式。每个省(自治区)抽下辖三分之一市2(地、州、盟),对所抽市(地、州、盟)下辖所有县(市、区、旗)均要进行督察;每个直辖市抽下辖三分之一县(市、区)。各省(区、市)抽查市县名单由部“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抽取后交各督察组。2.采取大轮换互查方式。根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编制类别,同类编制总队范围内进行交叉互查。具体安排为:一类编制总队中,广东查北京、湖南查河北、湖北查辽宁、河南查黑龙江、山东查上海、江西查江苏、四川查浙江、浙江查江西、江苏查山东、上海查河南、黑龙江查湖北、辽宁查湖南、河北查广东、北京查四川。二类编制总队中,甘肃查天津、内蒙古查山西、陕西查内蒙古、贵州查吉林、重庆查安徽、广西查福建、新疆查广西、福建查重庆、安徽查贵州、吉林查云南、云南查陕西、山西查甘肃、天津查新疆。三类编制总队中,青海查海南、宁夏查西藏、西藏查青海、海南查宁夏。(二)督察人员分组督察人员由部消防局、警务督察局分别从各省(区、市)公安消防总队和督察部门抽调,每个省份设督察指挥组和若干督察执行组,抽调人员数量根据被督察省份所辖市(地、州、盟)数量按比例确定。具体组成方式为:1.督察指挥组。组长原则上由1名消防总队正师职后备干部3担任,副组长由一名督察部门领导担任。2.督察执行组。每个省、自治区原则上按照所辖市(地、州、盟)数量的三分之一设相应数量的督察执行组,其中海南、宁夏因下辖市县数量较少设3个督察执行组。北京、上海、天津三个直辖市设3个督察执行组,重庆市因下辖区县较多设5个督察执行组。每个执行组由1名消防部门同志和1名督察部门同志组成,消防部门的同志原则上从各总队防火部机关和教导大队抽调。各省(区、市)抽查市县名单及督察组抽调人员分组安排见附件1。四、督察方法(一)各省份督察指挥组负责总体协调各督察执行组督察工作,并根据各督察执行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统筹调度。(二)各督察执行组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暗访的方式开展督察。根据各地上报的已排查单位台帐,每个县(市、区、旗)实地抽查3家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3家小场所小单位,核查当地消防部门和派出所是否进行过排查,排查是否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隐患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