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转居后农委职能调整问题的研究我区农村管理机构历经人民公社、乡政府(1982-1983)、农委等几度变迁,其管理职能也发生了巨大调整、变化,尤其是200年我区整建制一次性农转居后,对于名义上已经没有了农村、农业、农民的石景山区,区农委这一机构必将随着我区农转居后续工作的完成、随着我区农村实现城市化而结束他的历史使命,但从目前看,农转居后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和城市化过程中的新生问题短期内还无法彻底解决,因而,即使是在我区农转居已经5年的情况下,区农委仍然需要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肩负重任
在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下,如何对农委职能进行有效调整,使其能充分行使在农村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能,顺利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需要我们进行认真研究
一、区农委工作职能现状200年,石景山区根据《北京市石景山区机构改革方案》(京文[200]43号),设置北京市石景山区农业委员会,作为主管全区农村各项事业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此方案中对农委原有职能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一是划出部分职能移交相关部门1、负责生猪屠宰行业的管理职能,交给区经贸委
2、交给街道办事处的农村行政管理职能:(1)双拥工作,残疾人管理,社会救济工作,农村户籍、殡葬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农村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管理工作,农村成人教育工作,农村环境卫生、农村医疗保健工作,托幼工作,农村文化、体育活动,农村义务献血工作
(3)农村计划生育及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4)农村社会秩序
案率;部署重大节、假日或会议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好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二是取消了部分职能1、取消对种子检验员证、农作物种子准运证明、农药和兽药广告、兽药制剂许可证、兽药生物制品供应许可证、饲料药物添加剂文号、犬类用品销售、宠物饲料厂、人工鱼塘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