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委员会文件津城建院党〔2010〕33号★关于印发《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已经2010年5月31日第12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委员会2010年6月11日1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切实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要积极、慎重,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是大学生、教学一线的中青年教师和“双高”(高学历、高职称)教师。第三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性。每年12月底前,各单位应根据学校发展党员的总体要求及本单2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实际状况,研究制订本单位下一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年度发展计划(包括发展对象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审定,《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第二章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四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五条申请入党要由本人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申请。由于升学、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等原因转到学校学习、工作的师生员工,曾在原单位提出过入党申请的,须由原单位党组织正式将申请入党材料转至我校,其申请入党时间以实际申请时间为准。未能转接相关材料或申请书过于简单者,应重新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要在收到入党申请后的1个月内与申请入党人进行一次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同时,组织入党申请人填写《申请入党人登记表》。教工党支部及有条件的学生党支部应当指定1-2名正式党员担任申请入党人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党的认识和3入党动机;二是申请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现实表现;三是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四是个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情况、受过的奖励和处分情况。第六条申请入党人要定期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一般每学期3至5次。第七条党组织通过对申请人一段时间(原则上一年以上)的培养,对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能自觉以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经过党小组提名、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征求意见可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进行民主推荐等形式进行。征求意见和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情况要如实做好记录。(二)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同时可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三)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共青团员中发展。发展共青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履行团组织“推优”手续。(四)对入校前已是入党积极分子的,通过不少于3个月的培养考察后,由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是否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第八条党支部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指定1-2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同积极分子谈心,4听取思想汇报,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学习表现,及时指出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并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提出加强教育培训的意见和建议。党支部每半年应对培养联系人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第九条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一)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应包括: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人登记表》,“推优”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学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