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委员会文件津城建院党〔2010〕33号★关于印发《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已经2010年5月31日第12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委员会2010年6月11日1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切实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要积极、慎重,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是大学生、教学一线的中青年教师和“双高”(高学历、高职称)教师
第三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性
每年12月底前,各单位应根据学校发展党员的总体要求及本单2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实际状况,研究制订本单位下一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年度发展计划(包括发展对象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审定,《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章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四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申请入党要由本人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申请
由于升学、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等原因转到学校学习、工作的师生员工,曾在原单位提出过入党申请的,须由原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