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公路工程项目材差调整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1
1为加强范公路工程材料价差(以下简称“材差”)调整管理工作,规范材差调整(以下简称“调差”)方法和程序,确保范公路工程建设质量与工期,合理控制投资,依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交质〔2008〕38号《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及价格风险控制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调差实行风险共担、实事求是、系统协调、有利工程的原则,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利益,合理分担工程材差风险
第二章调差材料种类及风险划分2
1调差材料种类及范围2
1直接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方可实行调差,调差材料种类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材料,包括:钢材、水泥、碎石、中(粗)砂、沥青、柴油(具体参与调差的材料种类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
2钢材调差范围:(1)用于地基处理的管桩(包括桩身及台帽,下同)的钢材;(2)用于桥梁、箱涵、通道及隧道工程的光圆、带肋钢筋及钢绞线;2
3水泥调差范围:(1)用于路基填料处理的水泥;(2)用于桥梁、箱涵、通道、隧道工程的水泥;(3)用于粉喷桩、湿喷桩、高压旋喷桩和管桩工程的水泥;(4)用于路面基层、底基层工程的水泥
4碎石调差范围:(1)用于桥梁、箱涵、通道、隧道混凝土工程的碎石;(2)用于地基处理工程的碎石桩、管桩、碎石垫层、换填的碎石;(3)用于路面沥青砼面层、基层及底基层工程的碎石
5中(粗)砂调差范围:(1)用于桥梁、箱涵、通道、隧道混凝土工程的中(粗)砂;(2)用于地基处理工程的管桩、砂垫层的中(粗)砂
6沥青、柴油调差范围:用于路面沥青砼面层、基层工程施工的沥青、柴油
2材差风险划分2
1价差风险幅度:±10%(具体价差风险幅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
2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在风险幅度范围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价差风险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