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海洋大学聘用意向书用人单位:地址:XXX电话:传真:受聘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联系电话:第一部分第一条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友好合作的精神,自愿签订本意向书并保证认真履行意向书约定的各项义务。第二条聘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第一个月为试用期。第三条受聘方的工作任务见本意向书第二部分。第四条受聘方的税前月薪及有关待遇见本意向书第二部分。第五条聘方义务(一)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二)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三)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四)配备合作共事人员。(五)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六)定期组织会议或相关活动,了解受聘方对在学校工作和生活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第六条受聘方的义务(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二)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职。(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四)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五)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2(六)如需延期专家许可证、签证等,受聘方须在其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延期申请,逾期出现的后果自负。第七条意向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双方应信守意向书,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和终止意向书。(一)意向书的变更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意向书,但需签订补充协议。在未达成一致前,仍应当严格按本意向书执行。(二)意向书的解除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意向书。2.因不可抗力、中国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导致本意向书不能继续履行,本意向书解除。第二部分第八条受聘方工作岗位受聘方受聘于聘方学院的岗位,占用该学院的编制,并接受该学院按照在职人员进行管理。第九条受聘方工作任务聘方学院和受聘方共同制定受聘方聘期工作目标和任务。受聘方的工作任务为:(一)课程教学承担每周课时的课程教学工作任务,包括本科生及力所能及的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完成学院课程教学所要求的辅导答疑或课外活动任务。(二)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聘方与受聘方所在的高等学校和研究院所的合作与交流。(三)承担学院分派的其他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第十条受聘方待遇(一)聘方支付受聘方的薪酬实行协议薪酬制,为月薪人民币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工资元人民币、租房补贴元人民币、交通费元人民币。(二)受聘方可以选择租住校内外专公寓,也可以在校园外租住住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聘方负担。(三)如受聘方租住学校外国专家公寓,按照以下租金标准和外国专家公寓管理规定执行:受聘方租住聘方的校区号楼单元户外国专家公寓,月租金为元人民币,每月租金从受聘方当月租房补贴中自动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聘方补足。(四)聘方为受聘方办理来华工作相关证件,包括来华工作许可、来华邀请函、外国专家证,相关费用由聘方支付。(五)聘方为受聘方购买外国专家医疗保险,费用为人民币1680元人民币/年(平均每月140元)。(六)受聘方聘期满后,聘方根据聘期考核为合格,为其发放元人民币,以补贴3购买经济舱国际往返旅费和1000元人民币行李托运费,直接发放到其工资卡中,以上补贴均含税。聘期考核不合格,将不予发放。(七)聘方为受聘方提供每年元人民币的取暖补贴,一般在十二月份一次性发放,用于支付受聘方住房所需的取暖费。如受聘方租住学校的外国专家公寓,将由学校统一扣除,外国专家本人多退少补。(八)受聘方聘期开始与聘期结束时往返青岛机场至外教住房的市内交通由聘方负责安排车辆接送。第十一条聘方学院职责(一)聘方学院应根据《中国海洋大学聘请外国专家工作条例》聘请外国专家。(二)聘方学院为受聘方安排办公室,支持受聘方组建教学和科研团队。(三)聘方学院应对受聘方的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协助受聘方办理来华工作手续,及时帮助解决受聘方在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四)聘方学院应根据《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