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二章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第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其适用对象见表1
表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类别划分类别适用对象中央部(委)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中央机关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省级机关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机关的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市(地、州、盟)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市级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机关的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旗)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县级机关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机关的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乡级机关乡(镇、苏木)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及其他机关
第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4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并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功能分类办公用房包括内容办公室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
服务用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基本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房办公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用房设备用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或热力交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建筑智房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
附属用房包括食堂、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摩托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
注:表中所称领导人员是指独立法人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一条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表3各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