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20XX年12月19日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简称为中国计生协,驻地为北京市
常务副会长为法定代表人
地方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设在同级政府所在地,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上级计划生育协会指导下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下级计划生育协会向上级计划生育协会报告重要事项
第二条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的桥梁和纽带,协助政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三条以全心全意为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服务为宗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人口发展、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和家庭保健
第四条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不以种族、民族、性别、年龄、职业、党派、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为由存在歧视
第五条是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的会员,遵守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章程及有关决议,结合本国国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按照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协助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七条开展群众性宣传工作,普及生殖保健、计划生育等科学知识和信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婚育观念,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拓展服务领域,推进生育关怀行动,为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谋福祉
第九条推进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反映群众在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诉求,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在生殖健康、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在相关国际事务中积极发挥作用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或企业、事业单位及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