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017天津市房屋租赁协议TIANJINHOUSECONTRACTFORLEASE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使用须知1、本协议合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但不包括在建房屋租赁、执行政府租金的房屋租赁和房屋转租
2、协议签定前,当事人须认真审查对方有关身份证件或法人证件;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3、本协议为示范文本,由当事人认真协商后签定
填写时应字迹清晰;空格部分若不填写内容,应用“/”划掉
协议经签字或盖章后,不得任意涂改
4、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出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租赁登记立案手续;当事人一方系外国、港、澳、台地区的,应到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办理租赁登记立案手续
5、承租人租赁房屋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本协议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立案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6、本协议不得翻印
协议编号:天津市房屋租赁协议租赁当事人:出租人(如下简称甲方):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地址:邮政编码:联络电话:委托代理人: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地址:邮政编码:联络电话:承租人(如下简称乙方):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地址:邮政编码:联络电话:委托代理人: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地址:邮政编码:联络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到达如下条款:第一条房屋状况1-1甲方将座落于区、县路、道、街房屋出租给乙方
该出租房屋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别,构造,房屋类型(平房/多层/高层),设计用途,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2房屋交付时装修、家俱、设备状况,返还时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