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反担保协议范本编号:担保保证人(如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反担保保证人(如下简称乙方):借款人(如下简称丙方):法定代表人: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号《委托保证协议》以及甲方与银行分(支行)(如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协议》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协议》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目前所有的及未来所有的所有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到达协议,签订本协议。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乙方乐意根据《保证协议》和《委托保证协议》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根据《保证协议》以及《委托保证协议》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所有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2、本协议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协议效力的影响。3、本协议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祈求乙方先行承担所有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祈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所有款项时止。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1、本协议为《保证协议》的从协议,但本协议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协议》有效与否的影响。虽然在《保证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状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2、本协议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持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布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第五条:申明乙方在此向甲方申明:1、乙方清晰地懂得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状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状况。2、乙方对本协议及所担保的《保证协议》的所有条款已所有通晓、理解并接受。3、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过其自身承担能力的担保。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所有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予以协助和配合。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协议、担保协议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协议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2、与乙方或乙方的重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4、在本协议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6、其他也许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状况。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状况之前,必须书面告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行: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2、乙方转让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过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也许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3、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任何条款。二、违约处理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