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保证协议保证人:(如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络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反担保保证人:(如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络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1、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
2、甲方与银行(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协议》,甲方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协议》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3、乙方应借款人的祈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现与甲方签订以甲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协议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双方现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在本协议中,下列术语具有其后的含义:借款人:指(填向银行借款的企业或自然人名称):贷款人:指(填贷款银行名称):《委托担保协议》:指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昆丰D字第号《委托担保协议》;《保证协议》:指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号《保证协议》;《借款协议》:指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号《借款协议》
《借款协议》的重要要素为:签订日期:年月日;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大写);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借款利率:年%(月‰);借款用途:告知:指书面方式的告知;同意:指书面方式的同意;告知:指书面方式的告知
第二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2
1贷款人根据借款协议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为万元整(大写),详细金额以借款协议之约定为准
2甲方根据委托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详细金额以委托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方式3
1本协议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3
2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无论该物的担保系借款人提供还是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甲方既可规定乙方就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