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二手房买卖协议存在的风险【摘要】伴随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二手房市场日趋火热
与一手房相比,许多人乐意花相对少的钱买二手房,二手房不仅价格比一手房廉价,在地理位置方面也有独特优势,并且可供选择的区域、户型较多,因此越来越受到购房者的青睐
相较于新居,二手房在价格方面略显优势,再加上多种原因的影响,就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结合生活中的实际状况,笔者就二手房买卖中也许存在的风险及怎样规避风险谈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二手房买卖;协议风险;风险规避一、二手房买卖协议也许存在的风险(一)交易主体的风险
详细说就是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自行卖房
例如说,夫妻双方的一方瞒着对方发售房屋;不告知房屋产权共有人就私自卖房;职工不告知单位便发售单位拥有部分产权的房屋等,这些状况都需要仔细辨别
(二)房屋存在物权瑕疵
重要是指买卖的房屋权利不具有完整性,如被法院依法查封、房屋设定抵押、房屋正在租赁等状况
房屋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此时出卖人无权处分房产,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协议自然无效
买卖房屋上已设定抵押
假如出卖人已将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告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则转让行为无效
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状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买卖房屋正在租赁
如买卖房屋正在出租期间,则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享有有限购置权,买受人若要保证万无一失,则需要出卖人提供该房产的承租人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置权的申明
此外,买受人还应留心出卖人与该房产的承租人所签订的租赁协议与否登记立案,根据有关规定,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已经依法办理租赁协议登记立案的,该租赁协议由房地产受让人继续履行
也就是说,假如买受人购置该房产是为了自住,而出卖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