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辅警聘用合同书月日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甲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严格选拔,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甲方聘任乙方从事开发区辅警工作事宜,自愿到达如下协议:一、通过公开选拔,甲方同意聘任乙方从事开发区公安分局辅警工作。二、乙方重要工作职责: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和从事专门性工作。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严守作息时间、信息保密、规范执法等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公安分局的领导、教育、管理、监督和惩罚。四、乙方实行24小时全天备勤制或轮番值班制,服从公安分局的统一调配和指挥。五、甲方会同公安分局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等有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六、甲方给乙方支付月工资1200元,缴纳乙方养老、医疗、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月予以180元伙食补助,年终根据乙方考核成果发放绩效考核奖金。七、甲方为乙方提供制式服装,辅警标志。八、本协议为固定期限劳动协议,协议期限为五年,试用期为3个月。协议起止时间为6月日至6月日;九、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有关规定执行。十、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通过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