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为了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一)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指示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
(二)事关全局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财务事项
(三)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职能的确定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四)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教育管理等事项
(五)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等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支部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六)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基本原则(一)集体领导原则
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
党组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组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原则
党组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
党组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力和责任
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三、议事方法(一)定期议事
党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需要时适当增加
(二)确定议题
由局党组书记确定议题
党组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到各位党组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党组会可视情况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充分讨论
召开党组会,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
会议由书记主持,一事一议,各位成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经主持人许可,列席人员可参与讨论,发表意见
(四)作出决定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