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洲集团高层管理人员聘任协议甲方:远洲集团有限企业(如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卢诚乙方:性别:身份证:家庭住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第一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拾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初三个月为试用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则乙方自动转为协议工。协议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可根据各自意愿,决定与否续签劳动协议。第二条:工作岗位及内容1.乙方受聘于甲方,从事管理岗位(餐饮总监或酒店高层管理)岗位工作。2.详细工作内容见乙方职务任命及岗位描述。3.乙方要根据甲方的绩效考核规定,准时完毕甲方规定的工作数量或任务,并到达规定的工作质量原则,否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岗位胜任状况调整乙方工作。经双方协商,因工作岗位需要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工作。第三条:劳动酬劳1.甲方按照有关政策和我司制定的薪酬管理措施,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奉献大小确定其酬劳。2.甲方以人民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为试用期内壹万贰千元/月,转正后双方另行协商。3.乙方经甲方同意请事假、病假等,其假期工资和其他待遇按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保险、福利待遇1.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社保部门规定参与劳动保险;2.乙方因工负伤、患病、死亡,其有关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食宿、休假等其他福利待遇按甲方政策规定执行。第五条:工作时间企业实行综合工作时间制,作为管理层人员不获得超时之工作加班费。第六条:劳动纪律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纪律、法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详细的管理制度。若乙方违章,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或惩罚,直至解除本协议。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合约且不必赔偿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有下列两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1)在应聘或入职时所提供的简历信息或证明材料有虚假或不真实的;(2)乙方在试用期内有违反甲方《员工手册》有关条款规定之行为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导致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违反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第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但应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协议签订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协议到达协议。第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协议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第十条: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协议,但须提前一种月书面告之甲方,并按甲方同意之时间离职(不超过一种月)甲方有保密规定之岗位,甲方可以规定有三个月脱密时间安排,乙方需提前三个月告之甲方。第十一条:变更或终止1.甲乙双方无合法理由不得私自变更协议。若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协议。2.如下情形发生,此合约终止:(1)甲方破产、停产或停业;(2)乙方丧失工作能力;(3)因不可抗拒原因发生;(4)协议期满,劳动关系即行终止。3.协议期内,甲方或乙方欲变更、终止协议,则需提前一种月告知对方。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变更、终止协议,给对方导致损害的,应赔偿对方损失。第十二条:培训事项1.乙方同意按甲方有关培训制度执行。2.甲、乙双方签有培训协议的视为本协议附件。第十三条:竞业严禁和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反不合法竞争法》,规定如下:1、竞业严禁(1)乙方在协议期内,严禁参与一切也许导致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经营活动和商业行为。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或配偶、子女等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与甲方经营范围类同的投资、自己经营、委托经营、代人经营、顾问、征询等商业性活动或非盈利性活动,经甲方同意的除外。(2)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