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谈一谈以下内容一、新《条例》的特点二、公文的种类三、公文的格式四、行文规则五、公文的起草和校核六、实例解析一、新《条例》的特点2012年4月16日,中办、国办联合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同时宣布废止原《条例》(1996年5月)和原《办法》(2000年8月)
新《条例》的发布,是公文处理的纲领性法规,实现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的统一,推进了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规范、统一、高效
新《条例》具有3个新特点:第一、新《条例》综合了旧《条例》和旧《办法》的内容,既适用于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又适用于政府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结束了多年来党政公文分制状况,统一的公文处理规范极大地方便了地方与基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的开展
第二、新《条例》对公文、公文处理工作的涵义,以及15种正式、主要文种适用范围的届定,更加科学明确
第三、新《条例》主要突出强调了公文处理方面的内容,对各文种的确立使用、公文格式的标注、行文规则的要求更加简明,对有关公文管理的要求更加全面、严密、具体
二、公文的种类广义公文:包括新《条例》规定的15种公文,又泛指机关常用应用文
如外交领域使用的国书、照会,司法机关使用的起诉书、判决书等
狭义公文: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法则中所规定的正规的主要文种(即“红头文件”),共15种
(一)新《条例》规定的文种有哪些
共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在行政机关原13种上,增加了“决议、公报”共15种
党的机关原14种,现少了“指示、条例”)党的机关一般不使用命令(令)、公告、通告、议案文种;行政机关一般不使用决议文种
“决议”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决议”的行文主体是党的会议如:《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