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粪池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名称:宣恩县住建局安康小区保障房建设项目工程地点:宣恩县珠山镇莲花坝村罗家沟发包人:宣恩县住房和城镇建设局承包方:恩施市清江建安有限企业化粪池施工协议发包人(全称):宣恩县住房和城镇建设局承包人(全称):恩施市清江建安有限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宣恩县住建局安康小区保障房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宣恩县住建局安康小区保障房建设项目(二)工程地点:宣恩县珠山镇莲花坝村罗家沟(三)工程范围:武汉市润绿环境保护科技有限企业按照(GB8978—1996)的三级排放原则进行容量300/d的化粪池设计图纸内的工程所有内容
(四)工程总造价:1、经双方确定本工程综合单价参照定额计算:《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1《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土石方·地基处理·桩基础·预拌砂浆)》《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经双方确定:本协议包括武汉市润绿环境保护科技有限企业的设计费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另行支付);本协议所有工程量包工包料据实结算
由承发包双方及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计量签证及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并经发包人现场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根据
第二条工程期限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6月30日至7月30日止,总工期内若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
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发包人因此而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第三条工程质量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原则
工程验收时,应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规范及技术规定的原则执行
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