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粪池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名称:宣恩县住建局安康小区保障房建设项目工程地点:宣恩县珠山镇莲花坝村罗家沟发包人:宣恩县住房和城镇建设局承包方:恩施市清江建安有限企业化粪池施工协议发包人(全称):宣恩县住房和城镇建设局承包人(全称):恩施市清江建安有限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宣恩县住建局安康小区保障房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宣恩县住建局安康小区保障房建设项目(二)工程地点:宣恩县珠山镇莲花坝村罗家沟(三)工程范围:武汉市润绿环境保护科技有限企业按照(GB8978—1996)的三级排放原则进行容量300/d的化粪池设计图纸内的工程所有内容。(四)工程总造价:1、经双方确定本工程综合单价参照定额计算:《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1《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土石方·地基处理·桩基础·预拌砂浆)》《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经双方确定:本协议包括武汉市润绿环境保护科技有限企业的设计费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另行支付);本协议所有工程量包工包料据实结算。由承发包双方及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计量签证及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并经发包人现场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根据。第二条工程期限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6月30日至7月30日止,总工期内若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发包人因此而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第三条工程质量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原则。工程验收时,应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规范及技术规定的原则执行。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承包人2除免费返修整改至合格,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导致的一切损失。第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一)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根据现场实际施工状况由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经发包人承认后按实结算。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状况,应及时告知发包人协商处理,及时办理多种现场签证,并注明时间、部位和工程量,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二)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措施:付款按工程施工进度完毕100%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根据协议、签证作出结算上报发包人,发包人支付已竣工程量95%的工程款;剩余工程款结算经审计结束后,一次性结清余款。第五条双方责任(一)发包人责任:1、提供承包工程的设计图纸;2、发包人派代表进驻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罢手续等,处理应由发包人处理的问题。3、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施工机械、运送车辆误工或停工,顺延工期。34、若由于地下土质状况变化,不能满足化粪池的稳定性、安全性等设计及规范规定,由发包人联络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调整或变更,由此承包人产生的费用,据实计量、做好现场签证,纳入审计决算。5、工程变更,发包人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并签定补充协议或此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导致的经济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对应顺延工期。6、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组织专门人员在5日内进行验收。(二)承包人责任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协议后的三天内,应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供发包人审批。2、动工前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计划表一份。3、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机械等,按照施工进度计划重要进度控制点进行施工,保证工期按期完毕。承担由于劳力局限性和机械不配套导致的损失和罚款。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施工规范、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质量目的的实现。承担由于质量事故导致的返工损失和罚款。5、做好防护及安全文明施工,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接受4政府部门和发包人的安全监督检查。为施工人员购置对应的工伤保险,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和行政罚款。6、在施工过程中按规范和检查评估原则的规定,及时地进行自检,交接检。7、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布置图规定,对进入现场的机械、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