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编号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示范文本()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使用阐明一、本协议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协议签订前请仔细阅读
二、本协议合用范围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中的转包、出租
三、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协议步应当谨慎,力争详细、严密
签订详细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晰,不必约定的请载明“本协议不波及此条款”或“本协议对此条款不必约定”
四、本协议中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款的事项,应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流转的收益归出让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截留、扣缴
五、本协议未尽事项,当事人双方可根据实际状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文本自12月28日起使用
此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制定协议编号: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甲方(出让方):乙方(受让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土地基本状况该土地位于上海市区(县)乡(镇)村组(详细状况见下表)
序号地块名称(地块编号)等级面积(亩)四至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协议编号东南西北1234合计二、流转期限流转期限:11月1日至年10月31日
三、土地的用途该土地以租赁方式流转给乙方经营,详细项目为:粮食种植,流转期内,乙方不得私自变化流转用途或用于非农建设
四、土地交付时间甲方应于年10月31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
五、流转价款双方同意选择如下第3种方式确定
1.流转单价为每年每亩\元,合计\元
2.第一年流转单价为每亩\元,后来每年递增比例为\%,合计\元
3.每年流转单价按每亩525斤稻谷的当地政府收购指导价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