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地址:常住地址:经济类型:联络电话:联络电话:九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协议
一、协议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如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协议期限:(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协议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毕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毕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地点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部门)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准时完毕规定的工作数量,到达规定的质量原则
第四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原则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三)实行不定期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乙方在协议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