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聘任劳务协议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协议编号:老师聘任劳务协议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矩、规定,根据自愿、平等、商议全都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限1
协议期限:自4月19日至1月15日止,协议期满聘任关系终止
聘任协议期满前一种月,经双方商议同意,可以续订聘任协议
另一方面条乙方的权利1
按约定获得3000元人民币/月薪资酬劳,工作时光按26天/月按计算
规定甲方提供与讲课对象有关的背景资料及讲课的有关业务资料
规定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需的教学软件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1
为甲方的讲课乐观预备教案;准时、仔细上课,安排及批改作业;保证每次课时(45分钟/节课或50分钟/节课按培训中央统一规定)的完整,内容的充实;对同学举行考勤及纪律管理;学期末组织考试并提供每位同学的终于成果
处理培训中央内部同学教学科目课业疑难,不得推卸责任
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则制度和劳动纪律,详细请参照照《教员平常行为守则》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1
规定乙方按教学方案准时完毕讲课,维护讲课时的教学秩序和平安
组织同学对讲课质量举行评议,并按照同学的评议对讲课内容及人员举行调整
有权按照自身状况对课时举行调整,对讲课内容及上课时光举行变更,但必需提前告知乙方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
甲方需在每月28号的支付乙方上一种月的讲课酬劳
向乙方提供同学的背景资料,讲明讲课要到达的目的,协助提供和讲课有关的业务资料
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讲课环境和必需的教学软件
第六条本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1
本协议依法签订后,协议双方必需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协议
确需变更协议的,双方应商议全都,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协议
双方未到达全都见解的,原协议继续有效
经双方当事人商议全都,本协议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