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项目构造优化技术服务协议协议名称:项目构造优化技术服务协议建设单位:设计征询单位:项目构造优化技术服务协议甲方:乙方:项目系甲方开发的综合建筑,为使工程安全、合理、经济,甲方委托乙方对构造施工图进行设计优化征询服务
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设计优化范围1.构造施工图设计成果优化,委托面积暂定万平米,详细范围包括:,面积以审核通过的图纸构造面积为准
第二条设计工期规定1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优化前建筑和构造施工蓝图或电子图纸、地质汇报以及构造计算原始计算模型等电子文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本项目设计优化意见,供甲方确认(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确认)
设计优化意见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监督原设计单位按设计优化意见,在30日内负责完毕项目的构造施工图修改和优化后的出图工作,详细出图时间由甲方与原设计单位确定工作
第三条技术及设计配合规定1
乙方应充足运用自己的研究成果、设计经验和广泛的行业信息,对构造图纸进行优化
乙方应提供充足根据支持设计优化意见,并负责与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沟通
甲方应书面授权乙方与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沟通,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提供的设计优化资料和成果文献:1
甲方应提供的设计优化资料1)本项目优化前建筑和构造施工蓝图、地质汇报以及构造计算原始计算模型
若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未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有关资料供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确认),则乙方可停止本项目设计优化征询工作,并有权向甲方提出对应索赔
2)本项目设计进度和施工图出图计划,以甲方项目负责人发送的电子邮件为准
若甲方不提供本项目设计进度和施工图出图计划,则乙方不承担延误项目设计进度和出图时间的责任
3)甲方规定的本项目构造设计任务书,与上款资料同步向乙方提供,以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为准(或电子邮件方式确认)